|
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江徐赟
本报讯 “人在屋中坐,财从天上来。”棋牌室老板娘阿敏(化名)赚得盆满钵满后,被警方抓获,近日,她被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。
阿敏40多岁,没有正当职业,爱好赌博。2016年夏天,为了能和臭味相投的朋友聚赌,她在一座大楼里专门租下一处地方开了棋牌室。
赌局种类繁多,但阿敏他们最喜欢的是一种名为“百家乐”的赌局。这种赌博依托“百家乐”赌博现场网络直播,根据手中牌点压大小,即刻分输赢。阿敏联系到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的阿祖(化名),对方定期来阿敏这里开现场赌盘,只要一根网线、一台电脑和一个赌博网站会员账号,就可以和境外赌场实时连接。
电脑屏幕上的纸牌不断变幻,现场的赌徒手起钱落,胜负输赢只在弹指一挥间……赌徒玩得高兴,阿敏的生意也财源滚滚。只要有人参赌,她就可以从赌局的总流水中抽成1%,稳赚不赔。
有的人不愿意到棋牌室来,喜欢自己在家赌,但苦于没有境外赌博网站的会员号。于是,阿敏又从阿祖那里要来会员账号,并提供给一个自己在家赌的朋友阿兰(化名),约定抽成总流水的部分作为好处费。短短几个月内,阿兰押注的总流水就达数千万元,阿敏从中抽头渔利20余万元。
2017年6月,公安机关成功破获该起地下网络赌博案,一举抓获连同阿敏、阿祖等人在内的赌博团伙。该团伙取得了境外赌博网站的代理权限,并有网站管理账号,该账号只要支付很少的金额就可以获得10倍的赌盘。为首人员与多处棋牌室进行合作,指挥手下马仔到各棋牌室利用上述赌盘开设现场盘,接受赌客现金投注,并给予棋牌室经营者一定比例的抽成作为好处费;同时还下设会员账号,通过阿敏这样的中间人提供给参赌人员,之后参赌人员就可以登录境外赌博网站进行赌博。
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,利用互联网、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、数据,组织赌博活动,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或者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,属于刑法规定的“开设赌场”行为。据此,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阿敏、阿祖等人提起公诉。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