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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帮网红刷流水”?这事不能干!
“贪图一时的小便宜,现在我人生的前途都毁了。”面对办案检察官,杨某追悔莫及。近日,光山县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。
今年4月份的一天,大学尚未开学,杨某跟朋友在外吃饭时,朋友对杨某说“我接了一个活,很简单,帮网红刷流水,只需要办理一张银行卡、一张手机卡、一个U盾,就可以轻松的赚几百块钱,你搞不搞?”。
犹豫几天后,杨某还是未能经得起金钱的诱惑,随后在其微信圈发布“想赚钱快的来找我”,因杨某是一名在“快手”拥有20多万粉丝的小网红,有一定号召力,很多粉丝都加了杨某的微信,愿意加入“帮网红刷流水”的行列,杨某以每套银行卡200至4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银行卡20余张。
随后,杨某将银行卡卖给上线的“卡商”,“卡商”将实名认证的银行卡、手机卡,再卖给不法分子,赚取差价。这些“卡商”就像是电信诈骗“原材料”供应商,有了实名的手机卡和银行卡,骗子通过多层级转账,快速将钱款“洗白”,在“狩猎”之后能够全身而退,给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。
检察官提醒:买卖银行卡这种行为要不得,不仅会增加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,威胁财产安全,还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、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,而且一旦犯罪,将成为个人档案的污点,影响个人的征信、就业等事关前途的重要事项。检察官建议高校学生要通过正规的途径去兼职,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出售自己的银行卡,切勿以身试法,为了赚钱而触犯法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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